徐州刑事律师:贩卖儿童会判多少年
2012年,被告人刘某与女友杜晓宇相识后同居。2013年2月5日,杜晓宇每天生下一个男孩。徐州刑事律师——朱地路为您介绍以下问题:每天满月后,杜晓宇外出打工,被告人刘某负责抚养。2013年3月初,被告人刘某在网上发消息称“送刚满月的男婴”。江苏省仪征市新城村民尚某联系被告人刘某收养男婴。2013年3月16日,被告人刘某将每天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尚某。2013年11月29日,杜晓宇向公安机关报案。2013年12月6日,公安机关救出被拐卖的婴儿。2014年1月9日,被告人刘某被捕。
徐州刑事律师案件分析
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裁定,被告人刘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出售自己的子女,构成拐卖儿童罪。被告人刘某归案后,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,并依法从轻处罚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被告人刘某被判拐卖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,罚款2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》,以非法利润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,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。
本案被告人刘某因贪图享乐,萌生了出卖亲生子女的念头。后来,他在网上发布了护理信息,并联系了买家。约定价格后,他把孩子卖给了买家,在接下来的六个月里欺骗了女友和父母,并把钱花在了租房子和玩网络游戏上。被告人刘某的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要求。为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不受侵犯,他作出上述判决。
徐州刑事律师法律规定:
卖孩子的法律法规有哪些?
《刑法修正案九》加重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拐卖儿童的处罚,并将受到刑法的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、儿童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没收财产:
贩卖妇女、儿童是指以贩卖为目的,有贩卖、绑架、收购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妇女、儿童等行为之一。
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,收购被拐卖妇女、儿童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