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州刑事律师:运输毒品一般判多少年
被告人井某帅,男,汉族,1974年9月10日出生,失业。
2016年5月至6月10日,被告人景某帅在江苏省射阳县四次向田某书出售20克冰毒(冰毒),并收取8600元。徐州刑事律师——朱地路为您介绍以下问题:同年6月初,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,景某帅两次向孙某邦出售1克冰毒,并收取400元毒费。同月11日,景某帅开车到盐城市亭湖区附近,因向他人出售冰毒被捕。公安人员当场从他的车上缴获2.6克冰毒,并在车旁的管道上抓获。之前隐藏的243.7克甲基苯丙胺
本案由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,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。
法院认定,被告人景某帅知道自己买卖、运输毒品,其行为构成买卖、运输毒品罪。京先生销售和运输大量毒品,应当受到法律处罚。因此,被告人景某帅被判处15年监禁,剥夺政治权利5年,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。
2018年1月11日,上述判决具有法律效力。徐州刑事律师
毒品运输一般判断多少年?
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五年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没收财产: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五年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:
(一)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1公斤以上、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的;
(二)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集团的主要分子;
(三)武装掩护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;
(四)以暴力抗拒检查、拘留、逮捕,情节严重的;
(五)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。
徐州刑事律师总结:
毒品犯罪是高度隐蔽的。一些罪犯经常把他们想要交易的毒品隐藏在一个隐藏的地方,以避免打击。这种“人与货分离”的方法可以确定缴获的毒品是否属于罪犯的占有和控制。当然,这很困难。本案是典型的“人与物分离”案例。
涉及的主要毒品是在被告京驾驶的汽车附近的一条管道上发现的。他在一审中辩称,这些毒品不是他自己的。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,人民法院通知侦查人员高牟顺、蒋慕森、鉴定人蓝某毅和参与案件调查的有关证人出庭作证。通过对明晶被捕和查获毒品过程的审查,确认明晶的DNA是从毒品包装袋中找到的。上述人员出庭作证,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。这是实施法院实质性审判的具体措施,对准确认定案件事实、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